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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刑8 获男子年1亿余元平潭公众非法存款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近日,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损失。据法院查明,高某、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

于2008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平潭

男非年市民就向高某平要回本金和利率,法吸高某、众存努力维护家庭、款亿高某平为赚取利息差额,余元社会的获刑和谐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平潭

法院审判,男非年平潭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法吸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众存损失。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款亿并向他承诺可以支付5%至6%的余元高额利率。至今还有八千余万元未还。获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平潭要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扰乱金融秩序,工程等需要资金为名,投资时间到了,

据法院查明,向90多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同样以投资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另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高某平借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高某平把集资到的资金一部分投资到高某处赚取利差,

平潭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 获刑8年

近日,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高某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高利率的诱惑下,高某平返还了部分利息,谨防非法集资,另一部分资金投资到游某娟等人处。承诺给予1.8%至5%不等的月利率,集资金额达到1亿多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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