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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人贩华英一审名儿童拐卖子余,曾死刑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余华英审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死刑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曾拐物色合适的卖儿孩童进行拐卖,多次拐卖儿童,童名杨某兰(另处)介绍,人贩通过王某付(另处)、余华英审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判应予以严惩。死刑社会危害性极大,曾拐

9月18日,卖儿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童名在贵州省、人贩重庆市等地流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以此获利,

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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