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余华英审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死刑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曾拐物色合适的卖儿孩童进行拐卖,多次拐卖儿童,童名杨某兰(另处)介绍,人贩通过王某付(另处)、余华英审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判应予以严惩。死刑社会危害性极大,曾拐
9月18日,卖儿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童名在贵州省、人贩重庆市等地流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以此获利,
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