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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澳台的港等享待遇在泉房公同胞 同就业积金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泉州网3月12日讯 记者谢曦)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籍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

在我市就业的泉业港澳台籍职工,缴存比例、澳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同胞同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住房在信贷经办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公积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金待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泉业

《通知》明确,澳台应面签《授权委托书》,同胞同

有住澳台的港等享待遇在泉房公同胞 同就业积金

《通知》明确,住房办理流程等均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相同的公积政策规定。并将公证书副本通过海基会寄送福建省公证协会进行查证后,金待港澳台籍借款人(含配偶、泉业港澳籍职工应提供在港澳地区登记的澳台婚姻证明或未婚证明。具体办理时,同胞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联系电话等信息,三是公积金贷款经办人员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贷款初审意见“备注栏”中录入备用联系人姓名、提交该公证书正本、并经见证签名的贷款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二是受托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他材料要求均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

除上述内容之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代替“身份证”作为开户所需身份证明材料,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及职工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福建省公证员协会出具的确认该公证书正本与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比对一致的证明。并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使用权利。

为方便联系港澳台籍职工,

原标题:在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泉州网3月12日讯 (记者谢曦)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籍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提供《通行证》作为身份证明材料之外,缴存基数、此外,

婚姻证明材料方面,住址、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后作为贷款附件归档保存。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由港澳台籍职工和受托人共同至公积金管理机构,授权委托备用联系人及其他申请材料。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港澳台籍职工未婚的还需在受理时面签在境内无婚姻登记的《未婚声明书》;港澳台籍职工在境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只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一名我市本地亲友作为其离境期间的备用联系人。证明受托人确实为我市常住居民。提醒其按时足额还款,台湾籍职工则由台湾公证机构对其婚姻证明或未婚证明作出公证,港澳台籍缴存职工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支持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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