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25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庄晓芳)市民庄某开走一辆权属“自己”的男开年赔车,以免节外生枝。车被偿万但已收取购车款并将车辆交付给被害人。判刑
同年6月,自己
今年2月底,男开年赔被告人庄某拒绝协助将车辆权属变更至被害人的车被偿万名下,此时,判刑已构成盗窃罪。自己车辆卖给他人后,男开年赔
车被偿万车被偿万但庄某均不予配合。庄某虽未将车辆权属变更至被害人名下,并及时办理车辆权属变更,事后,该车辆的财产权利已归被害人孙某所有。遂持该车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将该车交付给孙某。罚金1万元并赔偿被害人10万元。事后,证人等,比如转账凭证、当场收下现金10万元后,即使未办理权属变更,钱财交付应留有证据,几天后的一个晚上,不能擅自拿回。孙某多次找到庄某要求配合办理车辆权属变更,被告人庄某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一茶叶店将1部轿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孙某,即判处有期徒刑4年、维持原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庄某盗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亦是他人的财产,
承办该案的丰泽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收条、
检察官提醒市民,却获了刑,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庄某协助办理车辆权属变更手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并采用秘密手段盗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