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台湾通过“核管法” 核电厂最长可延役20年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中新社台北5月13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13日三读通过“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简称“核管法”)。依有关规定,已停止运转的核电厂仍可申请换发执照,执照有效期可延长至20年。综合联合新闻网、《经济日报》等台

台湾通过“核管法” 核电厂最长可延役20年
中新社台北5月13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13日三读通过“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简称“核管法”)。核管法依有关规定,台湾通过已停止运转的核电核电厂仍可申请换发执照,执照有效期可延长至20年。厂最长综合联合新闻网、延役《经济日报》等台媒报道,核管法根据三读通过的台湾通过条文,台湾核电设施运转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0年,核电期满后继续运转者,厂最长应于执照到期前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延役换发执照有效期最长为20年。核管法多位民意代表指出,台湾通过核电是核电台湾重要的能源手段,符合岛内民众和企业利益。厂最长不过,延役当天通过“核管法”之后,是否延用仍由主管机关决定。台媒此前报道,台湾最后一座仍在运转的核电设施将于今年5月17日除役,为应对“核电归零”后供电不足的窘境,中国国民党、台湾民众党提出“核管法”修正案并达成共识,联手推动延长核电厂服役年限并放宽重启条件。
copyright © 2016 powered by 大智网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