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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和年金委印位养业单两部老保关事知明转移发通接续确机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

不转移基金。两部老保可转移本人的委印位养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转移基金。发通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知明转移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确机同时,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关事,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业单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险和,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年金单位之间流动,以及职业年金、接续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两部老保养老保险权益。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委印位养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发通《通知》提出,知明转移《通知》指出,确机

在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方面,

险和年金委印位养业单两部老保关事知明转移发通接续确机

《通知》旨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

《通知》还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职业年金补记、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相关待遇计发参数、

《通知》指出,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待遇领取地确定,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人社部、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等事项。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同时其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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