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确定,跨区案件处理标准,域劳议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动争部分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京津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明确统一的协同法律适用尺度、统一案件处理依据和法律适用尺度,处理
《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近日签署,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跨区域的,处理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三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每年组织召开2至3次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或研讨会,
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
《意见》的签署,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