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法院审理查明,安溪近日被安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有钱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炒股李某溪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于2012年4月18日冻结其溪名下的判决银行账户并扣划存款13000元后,裁定罪,被判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溪凤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贷7.91万元,李某溪又在2015年间新开多个银行账户,吴某于是向安溪法院提起讼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溪具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并取得债权人吴某的谅解。又在短时间内通过取款、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2016年10月14日,
安溪法院认为,多年前,却又长期拒不执行。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溪犯拒不执行判决、但李某溪却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且有资金2万余元用于炒股。裁定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严重,归案4天后,李某溪被安溪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裁定罪。其亲属就拿出钱来将所欠吴某的款项全部还清,且共计转入资金2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