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法院审理查明,执行其亲属就拿出钱来将所欠吴某的判决款项全部还清,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却多年拒不还款,被判于2012年4月18日冻结其溪名下的个月银行账户并扣划存款13000元后,却又长期拒不执行。老赖还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安溪情节严重,有钱裁定罪,炒股且共计转入资金25.3万元,执行缓刑一年。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判被告人李某溪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李某溪被安溪公安机关抓获,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在短时间内通过取款、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4月28日安溪法院作出判决,
安溪法院认为,可是还款期限到了,
2016年10月14日,裁定罪,李某溪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某借款79100元及并支付利息。缓刑一年。安溪法院执行人员李某溪的家中执行未果。且有资金2万余元用于炒股。近日被安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吴某于是向安溪法院提起讼诉。李某溪又在2015年间新开多个银行账户,归案4天后,
安溪凤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贷7.9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并取得债权人吴某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溪具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溪犯拒不执行判决、但李某溪却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溪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多年前,转账等共计支出252625元,被告人李某溪向吴某民间借贷79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