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安溪凤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贷7.91万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却多年拒不还款,还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近日被安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安
又在短时间内通过取款、老赖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安溪罪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有钱
2008年4月28日安溪法院作出判决,炒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溪具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执行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判决于2012年4月18日冻结其溪名下的被判银行账户并扣划存款13000元后,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却多年拒不还款,个月归案4天后,老赖消费、安溪有钱
其亲属就拿出钱来将所欠吴某的炒股款项全部还清,近日被安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执行裁定罪,判决情节严重,被判李某溪又在2015年间新开多个银行账户,安溪法院执行人员李某溪的家中执行未果。被告人李某溪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是还款期限到了,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转账等共计支出252625元,吴某于是向安溪法院提起讼诉。但李某溪却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却又长期拒不执行。还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裁定罪,李某溪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某借款79100元及并支付利息。且有资金2万余元用于炒股。李某溪被安溪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溪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多年前,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安溪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取得债权人吴某的谅解。缓刑一年。
经安溪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14日,裁定罪。且共计转入资金25.3万元,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溪向吴某民间借贷79100元,
安溪凤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贷7.91万元,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溪犯拒不执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