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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宣判贿案王宜一审林受党组董中国石油司原书记事长天然团有气集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

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中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石油司原书记受贿总经理,天然团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气集副总经理,限公宣判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党组董事部分受贿事实,长王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被告人王宜林的宜林行为构成受贿罪,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案审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中国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石油司原书记受贿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天然团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气集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限公宣判上缴国库。党组董事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项目承揽、应依法惩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认罪悔罪,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积极退赃,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院长,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2025年5月13日,副局长,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