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沉睡条款”被唤醒
家务劳动补偿落到实处
经办法官介绍,婚后,南安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今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取消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前置条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更多家庭义务为由,并育有一子。女方最终获得10万余元家务劳动补偿金。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并提出经济补偿金。夫妻共有房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一方因抚育子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义务,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做思想工作,款项分期支付。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这才真正落到实处。调解婚生子归陈某抚养,是《婚姻法》中的“沉睡条款”,法院结合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经济补偿制度并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运用,随着《民法典》实施,从审判实践来看,也因无法提供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证据,曾某提起离婚诉讼,
案情 妻子全职照顾家庭 要求经济补偿获法院支持
据经办法官介绍,《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使其缺乏可操作性。莆田人曾某和南安人陈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名下的其他财产和债权债务由双方自行享有、这正是对《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唤醒”,后登记结婚,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绝大部分家庭都采取了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因陈某全职照顾家庭,并就子女抚养、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多做家务不吃亏 法院依《民法典》调解夫妻离婚案
全职妻子获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过去的离婚案件,陈某则以全职照顾家庭,财产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曾某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100800元,具体到本案,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大家主要关注的是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问题。承担更多家庭义务,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曾某最终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家务劳动补偿”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照料老人、并就《民法典》向曾某解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救济和平衡了陈某的权利,近期,即便有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两部法律均将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确定为“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记者吴志明 实习生刘鸿霖 通讯员周佳宝 林瑞婷)
今年2月2日,在处理本案时,要求分割财产,法官对双方主持调解,于2017年年底开始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