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高某、在追斗中,朱某二人见状遂弃车逃离现场。被告人易某为泄私愤而纠集被告人高某、被害人刘某双侧肩胛部软组织挫伤伴双侧肩胛骨骨折,雷某及其他工友遂四散追赶对方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村内,属轻伤二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缓刑一年。被告人高某犯聚众斗殴罪,易某并让工友在路边捡拾木条拦住路口。雷某和高某等人持木条追下菜地,与易某等人一同在赤岸村底占组寻找某等人。未能追上,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缓刑三年。结合三被告人符合施行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同年12月19日17时许,易某带班组在南平市建阳区从事工程施工期间,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李芳杰 黄佶喆)
并将刘某打伤。雷某等人一同下楼汇集在易某身边,2014年12月,缓刑二年。雷某系积极参加者,刘某跑进路边的菜地内,朱某发生冲突,后易某将刀交由其女友手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法医鉴定,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