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津贴《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妊娠终止、发放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其中,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妊娠终止、增加15天。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此新政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较原先增加了30天。
东南网5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20日,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较原先增加了30天。顺产为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据了解,为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明确了新政策的执行时间。新《条例》延长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