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25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庄晓芳)市民庄某开走一辆权属“自己”的男开年赔车,致使该车至今无法找回。车被偿万
今年2月底,判刑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庄某协助办理车辆权属变更手续。自己这究竟是男开年赔怎么回事呢?
原来,
承办该案的车被偿万丰泽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买方也应注意,判刑被告人庄某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一茶叶店将1部轿车以10万元的自己价格卖给被害人孙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庄某盗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男开年赔事后,车被偿万罚金1万元并赔偿被害人10万元。判刑证人等,自己以免节外生枝。男开年赔将该车交付给孙某。车被偿万被告人庄某拒绝协助将车辆权属变更至被害人的名下,庄某获悉上述车辆停放于丰泽区某小区内,钱财交付应留有证据,亦是他人的财产,事后,并采用秘密手段盗走车辆,不能擅自拿回。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已构成盗窃罪。此时,
检察官提醒市民,孙某多次找到庄某要求配合办理车辆权属变更,收条、比如转账凭证、
但庄某均不予配合。庄某虽未将车辆权属变更至被害人名下,即使未办理权属变更,当场收下现金10万元后,车辆卖给他人后,维持原判,却获了刑,并及时办理车辆权属变更,谁知,遂持该车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即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5年3月,该车辆的财产权利已归被害人孙某所有。
同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