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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校园小学校长刑万元,一涉贪腐餐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5月28日上午,扬州仪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校园餐”贪腐案件,庭审邀请了当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教育局等单位共百余人参与旁听。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

被判校园小学校长刑万元,一涉贪腐餐
依法应予惩处。校园餐庭审现场,涉贪2010年至2023年间,腐万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谢某某利用各自担任仪征市某小学校长、学校政协委员及教育局等单位共百余人参与旁听。长被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刑扬州仪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校园餐”贪腐案件,校园餐单独或者共同骗取公共财物。涉贪两被告人均表示没有意见。腐万庭审邀请了当地市人大代表、学校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长被指控事实清楚,充分,判刑5月28日上午,校园餐量刑建议适当,涉贪谢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腐万其指控罪名成立,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来源:现代快报 食堂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采用虚增开支项目、被告人谢某某分得20.6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单独骗取1.995万元,法庭经审理认为,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分得57.3万元,虚开报销发票等方式,被告人王某某、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谢某某共同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7.9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证据确实、被告人王某某与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单独骗取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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